【观点】澳航服从“一中”:《中澳建交联合公报》为台湾问题埋下伏笔

澳航网站整改的决定,到底是基于商业考虑,还是因为所谓的“政治压力”?1972年中澳两国签署中英文版本《中澳建交联合公报》时为台湾问题埋下的“bug”。

Qantas

Source: Getty

早前由于多家国际航空公司的网站将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国并列为“国家”选项,中国民航局在2018年4月25日向包括澳洲航空公司(Qantas)在内的30多家航空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们在5月25日之前将他们的官网和其他材料中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错误标注改正,明确标明这些地区是中国领土。澳航在截止日之前提出延期要求并获得同意。据环球网报道,完成网站整改的期限最晚为2018年7月25日。
Qantas Taiwan
Source: Qantas screenshot
报道,澳航首席执行官乔伊斯(Alan Joyce)在6月4日举行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年度会议上表示,该公司决定遵从中国民航局的要求,不将台湾单独列入国家栏目,而是将台湾标注为中国领土之一。澳航国际集团的负责人韦伯斯特(Alison Webster)则表示,网站上的变更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花费一些时日,她说,“这不仅仅是澳航的事,更是澳航集团需要调整的内容。”

澳航表态后,紧接着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表示担忧(expressed concern),但她也指出,澳航可以自行作出商业决策。她在6月5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私营公司拥有在政治压力之外进行商业操作的自由权利,关于澳航网站的决定是澳航的公司事宜。”("Private companies should be free to conduct their usual business operations free from political pressure of governments," "The decision of how Qantas structures its website is a matter for the company.")

《中澳建交联合公报》的“bug”

1972年12月21日中澳两国在巴黎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关于中、澳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简称《中澳建交联合公报》),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两国之间所签订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在国际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该用什么名称。公约(treaty)是最正式的一种名称, 一般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重要协议,且一般需要国会或最高议会的立法批准。 其他的条约名称还有包括宪章、专约、议定书、决定书、宣言、公报等不下30多种,《中澳建交联合公报》就是属于公报(communique)。公报中的第二行“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清楚说明了中澳两国之间的郑重约定,规定了两国的行为准则,制定两国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所以是一项在国际法上有约束力的条约。
Communique Chinese Version
Sourc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hina
既然澳大利亚政府早在1972年签署了这个在国际法上有约束力的《中澳建交联合公报》,知道公报中清楚地写了澳大利亚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也同意“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为什么这40多年过去了,澳大利亚外长毕晓普对中国民航局合理要求将台湾明确标明为中国领土而感到“担忧”呢?

我查阅了多篇研究澳大利亚“一个中国“政策的国际法文献,发现了一个或许是1972年中澳两国签署中英文版本《中澳建交联合公报》时埋下的“bug”。尽管中文版本中,写着澳大利亚政府“承认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的立场”,但是在英文版本中,写的是澳大利亚政府 “acknowledges the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at Taiwan is a provi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文版将英文字 acknowledges 翻译成“承认”,并不如“知道”或“认识”来得准确。再研究一下上下文,英文版本中的前一段写澳大利亚政府 “recognis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中文版将英文字 recognises 翻译成“承认”就非常准确。澳大利亚学者如墨尔本大学教授Andrew Godwin 和塔斯马尼亚大学高级讲师 Mark Harrison 都认为澳大利亚政府在1972年在《中澳建交联合公报》分别用了 recognises 和 acknowledges 这两个不同的字,是另有用意的。至于这个用意应该如何解读,就得交给国际关系的专家和学者去进一步分析了。
Communique English Version
Source: Department of PM and Cabinet, Australia
我从法律的角度研究《中澳建交联合公报》中英文版本的措辞,觉得两国在1972年选择采用务实性、政治性、时效性、新闻性更强的联合公报文种制定建交条约,而不用法律性更高、措辞更严谨细致的公约形式,因此《中澳建交联合公报》内的用语具有弹性,有利于两国在建交时求同存异、维护一国在领土主权问题上的立场。46年过去了,国际局势已经有了重大的改变,当年可以模棱两可,今日是该旗帜鲜明了。

澳航网站整改的决定,到底是基于商业考虑,还是因为所谓的“政治压力”?我认为将澳航网站选项调整,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后缀加上中国、China、或 CN(参考 Air Canada 的做法),就跟澳航针对华人客户提供中文网站、在机舱内提供中文娱乐节目一样,是个迎合市场和客户要求,同时基于中国大陆市场、台湾市场的理性判断后所作的商业选择。只要是个利好决定,理应没有值得澳航股东“遗憾”的事。

Air Canada
Source: Air Canada, screensh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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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是作者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和根据所发生的事实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在业余时间持最严谨态度所作的法律学术性分析或阅读报告,并不代表SBS立场或观点,不等同于确切的法律建议,也不代表作者所任职的法律事务所 Robertson Hayles Lawyers 的任何立场。

作者简介
许耀汉律师,SBS特约评论员,澳大利亚执业律师、注册移民律师,在吉隆坡、新加坡、香港、台北、北京等城市工作与生活多年,如今在西澳珀斯提供法律、移民、咨询等专业服务。他同时拥有西澳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和计算机与数学科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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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7 June 2018 11:43am
Updated 7 June 2018 12:4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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